我市優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規定
寧德網消息(記者 陳莉莉) 為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,規范預售資金的繳存使用行為,保障預售資金優先用于項目工程建設,維護商品房交易雙方合法權益,近日,市住建局印發《寧德市中心城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規定(修訂)》的通知。
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涉及完善工作鏈條、優化預售資金監管、簡化操作程序三大方面,于2024 年5月10日正式施行。
在完善工作鏈條方面,增加東僑建設局參與預售資金監管,對東僑項目在簽訂(解除、變更)預售資金監管合同、預售資金支取等工作,服務更加精準。
在優化預售資金監管方面:“重點監管資金額度核定中原棟重點監管資金總額=預售項目工程總造價*棟可售面積*1.1/項目可售總面積”中“可售面積修”改為“建筑面積”,同時減少監管額度每平方米200元;原“預售項目取得所有權首次登記的,達到交付使用條件且開發企業交付通知發出三個月后,可申請支取剩余監管資金”,刪除“達到交付使用條件且開發企業交付通知發出三個月后”,進一步滿足房地產企業訴求;監管銀行按照監管協議約定的方式撥付相關款項時,新增“若開發企業已支付過工程款、農民工工資等特殊情形,由開發企業申請,提供銀行、施工方和監理方等支付證明材料,經屬地住建部門核實后,可將已墊付的工程款按重點監管資金流程撥付給開發企業”,進一步考慮未來出現現房銷售情況等。
在簡化操作程序方面,制定預售資金監管各流程操作程序,明確具體工作流程、材料,通過減環節、減材料,更好地服務房地產開發企業,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,提高服務效能。
責任編輯:劉寧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