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市將開展公積金“逐月沖房租”業務試點工作
7月15日起,我市將試點
公積金“逐月沖房租”業務
試點范圍暫限于
蕉城區、東僑開發區、古田縣、屏南縣
為助力更多新市民、青年人租房安居,進一步優化租賃住房提取公積金政策,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于7月15日起在有條件的地區試點開展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(以下簡稱“逐月沖房租”)業務。
“逐月沖房租”申請條件為:
◆申請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;
◆申請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;
◆申請人及配偶在寧德市內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。
申請材料包括:
◆申請人身份證原件;
◆婚姻狀況證明原件(結婚證、離婚證和民政部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、法院判決書);
◆申請人一類銀行儲蓄卡原件;
◆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材料原件(符合二孩、三孩家庭政策的提供)。
線上線下兩種渠道均可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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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介紹,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公積金窗口申請辦理,經辦人員應對申請人的材料和資格進行審核,材料齊全且符合條件的,簽訂《辦理公積金業務涉及個人信息查詢報送授權書》及《寧德市住房公積金逐月沖房租協議書》,須由本人簽字,不得委托他人代辦。
申請人也可通過寧德市住房公積金網上辦事大廳、寧德市住房公積金微信公眾號和小程序、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等線上渠道提交申請。
◆目前租住商品住房的普通家庭,每個繳存職工每月提取上限為800元;
◆租住商品住房的二孩、三孩家庭,每個繳存職工每月提取上限為1000元,需到公積金窗口申請;
◆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,按照上月實際公租房房租支出提取。
“逐月沖房租”業務自《寧德市住房公積金逐月沖房租協議書》簽訂后生效,次月起沖,每月20日以轉賬的方式劃入申請人“逐月沖房租”約定賬戶,且劃款后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低于一個月的公積金繳存額。出現住房公積金賬戶、租賃住房性質、婚姻狀況發生變化;簽約銀行卡變更;個人信息包括姓名、有效身份證件號等發生變化等情形之一的,申請人可通過公積金窗口或線上渠道辦理“逐月沖房租”變更手續,于每月19日前申請的,當月生效;每月20日為劃款日,不能申請變更業務;21日之后申請變更的,次月生效。
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,“逐月沖房租”暫停:
◆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凍結;
◆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;
◆申請人簽約銀行卡狀態異常,未及時辦理“逐月沖房租”變更手續。
出現以下情形之一,“逐月沖房租”自動終止:
◆申請人婚姻關系發生變化,與簽約時不一致的;
◆申請人及其配偶在繳存城市有自住住房的;
◆申請人及其配偶在公租房系統的信息發生變化的;
◆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銷戶或轉移至其他中心的。
申請人可通過公積金服務窗口或線上渠道辦理“逐月沖房租”停沖手續。于每月19日前申請的,當月生效;每月20日為劃款日,不能申請停沖業務;21日之后申請停沖的,次月生效。
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提醒,“逐月沖房租”業務終止后,若再申請,需重新簽訂《寧德市住房公積金逐月沖房租協議書》,“逐月沖房租”與“逐月沖還貸”不可同時辦理。目前,“逐月沖房租”業務試點范圍暫限于蕉城區、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、古田縣和屏南縣,其他縣市待當地不動產數據共享后實施。
來源:閩東日報記者 陳薇
編輯:陳娥
審核:陳小蝦 周邦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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